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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廉租房申请条件和程序

2018年5月25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核心内容:赣州廉租房的申请条件是什么?赣州申请廉租房需要经过哪些程序?下面,房地产小编为您详细介绍有关赣州申请廉租房的条件和程序的相关内容。
  1、村(居)委会受理
  申请家庭应推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并出具其他家庭成员共同签名的委托书,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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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人应向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1)低保户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其他申请家庭提交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收入证明、工资领取记录。
  (2)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以及自有房屋所有权证、租住公房或私房租赁合同、房屋拆迁证明材料;无房户应注明。
  (3)烈属、残疾军人、抚恤军人家属、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和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被拆迁户,应出具相关证件、证书原件,并提交复印件2份。
  (4)居住地村(居)委会出具的共同居住家庭成员证明,或村(居)委会出具的享受最低保障人员证明。
  (5)申请家庭户口簿原件,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6)其他有关佐证材料。
  以上复印件使用a4纸张,且与原件内容相符齐全,工作人员核对后在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村(居)委会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齐或者补全的全部内容;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由村(居)委会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签署意见,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不符合条件的,村(居)委会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2、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
  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并将全部申请材料移交市房地产管理局;不符合条件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
  3、联合复审
  市房地产管理局会同章贡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区监察、公安、民政和镇(街办)等部门组成联合审查小组,对初审结果进行复核审查。经审核符合廉租住房承租条件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媒体同时进行第三次公示。
  4、登记、摇号
  第三次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予以登记,并汇总呈报市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市房地产管理局应书面告知申请人。
  公开摇号采取电视现场直播方式,市公证处全程公证,纪检、监察等部门和申请人代表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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