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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住房难,云南1/3保障房将供给进城务工人员

2017年9月28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2012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始终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作为重大发展工程和民生工程,及时研究解决征拆难、筹资难、融资难等关键问题,举全省之力加快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记者日前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2012-2016年,全省共建设(筹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118.03万套(其中改造各类棚户区58.85万户),发放租赁补贴14.37万户,完成投资近1700亿元,切实为全省稳增长、增投资、惠民生作出了积极贡献。

  到目前,全省建立了较为全面的住房保障体系和工作体系,累计解决了约463万住房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高位推动,完善政策措施

  2012年以来,云南省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3〕133号)等多个文件,从政策层面加强省级顶层设计,重点从加强项目规划建设、前期工作、工程进度、融资工作、货币化安置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根据省上的要求,积极完善配套政策,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纳入当地党委、政府重点督查和考核的项目强力推动,确保了项目的有效推进。

  加快前期,狠抓进度促开工

  每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计划和资金的申报、争取工作。国家投资计划和资金下达后,及时协调省级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分解下达建设计划。督促各地建立“绿色通道”,实行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容缺受理”、“四函代四证”等办法加快前期工作,制定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加强项目管理,确保了项目按国家和省政府要求时限推进。

  积极督促和要求各地科学规划选址,加强户型设计,落实土地、资金、面积标准等建设要求,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项目与其配套设施同步规划、同期建设、同时交付,尽力创造方便保障对象生产生活的环境。

  出台《关于建立完善棚改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的指导意见》,通过简政放权,进一步提高了棚改项目审批效率;并用好国家政策,指导各地因地制宜采取改扩翻建的方式破解征拆难题,较好地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破解难题,多渠道筹集资金

  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5年间获得中央补助资金369.7亿元,省级配套了58.3亿元;帮助各地提高项目成熟度,2016年获得国家两批棚改专项建设基金75.5亿元。

  省政府先后明确将省城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云南建投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城投集团、滇中保投公司作为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融资平台,采取“投、融、建、管、营”的建设模式和省级“统贷统还”“组团”贷款、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融资模式参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主动深化银政互动合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与国开行省分行、农发行省分行建立了融资项目对接推进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制度和项目库制度,截至2016年底,国开行累计向云南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承诺贷款1393.36亿元,累计放款708.37亿元;获得农发行棚改贷款80.3亿元,放款25.9亿元。

  针对2016年棚改融资方式由“三统一”转变为政府购买服务的新要求,省政府出台了《云南省棚户区改造政府购买服务实施办法》,督促各地按照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流程》的要求,扎实做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用好土地政策。要求各地优先安排棚改腾空土地出让,对腾空土地出让收入、安置小区配套商业设施销售收入优先用于偿还贷款,建立动态还款机制,实现收支大体平衡。

突破常规,力推货币化安置

  积极适应国家将棚改方式由拆除重建为主逐步转向以货币化安置为主的要求,云南省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督促各地强化对棚改货币化安置政策学习和借鉴创新,组织部分州市县到省外进行学习考察,举办了5期棚改和公租房建设管理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各级干部的实际操作能力。

  2016年,督促各地采取调整安置方式、实施跨区域授信额度调整、搭建棚改商品房交易平台、发挥“以奖代补”资金激励引导作用、鼓励出台奖励措施激发群众选择货币化安置的积极性、制作播放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公益宣传片等办法,千方百计推进货币化安置,由于措施得力,全年云南省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到48.5%,与全国平均水平持平,有力助推了去库存工作。

  强化监管,确保分配公平

  认真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实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全覆盖和领导负责制、分户验收制度和永久性标牌制度;每季度开展一次省级工程质量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质量安全问题实行“零容忍”。从多次检查看,各地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可控范围。及时调整、完善城镇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配租、复核、退出等机制。

  简化审批程序,积极拓展互联网在线申请,将三审三公示精简为一审一公示,简化了公租房申请书和合同书,加快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开发,督促各地结合实际降标扩面,进一步提高了保障性住房分配效率。

  建立保障性住房预分配、分配入住情况通报和信息公开公示等制度,及时清理违规使用保障房的行为,不断加大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着力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住房保障力度,每年拿出保障性住房的1/3用于解决进城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解决了16.53万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问题。

明确责任,深化督促检查

  省政府每年派督查组、巡查组和考核组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巡查和考评,连续多年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纳入省政府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建设项目,采取专项督查、巡查和通报等措施督导各地加强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及进度符合要求。

  每年对未按省政府规定时限开工和完成安置任务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每月发布工作进展简报,适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各州市建设情况进行排序;每年采取随机抽查、暗查暗访、回头看等方式开展多轮巡查,确保了年度目标任务的完成。来源:云南信息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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