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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该怎么杜绝权力寻租?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2021年3月9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贾启华律师,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胜诉高,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保障房该怎么杜绝权力寻租?

  保障房如何杜绝权利寻租找准保障对象、把好审核关、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严厉追责,严打利用保障房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下文为您一一介绍。

  精准+公开严防好政策跑偏

  保障房好比;唐僧肉;,上层政策出台保障房的政策是好的,但执行时,让个别村干部这些想分肉吃的;小妖;弄得跑偏了。

  为此,治理;小妖;的把戏,要对症下药,单靠;孙悟空;一己之力恐难有效,需要群策群力,综合治理。

  一是找准保障对象。这就要求政府监督部门不能只满足于情况拢一拢、汇报听一听的层面,更要走到现场,进入一线群众家里,看一看,感受一下,对照一下政策条文,把真正符合条件的家庭人员登记在册,排除虚报现象。

  二是把好审核关。与保障房相关的各种数据的调查分析单靠一个部门肯定不能收集完全,必须多部门联动起来加强信息沟通,才能获得详实的个人收入、家庭居住状况、个人就业情况等信息。这就需要住建、民政、工商、税务、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之间打破门户界限,在不涉及泄密的情况下,建立一个关于个人自然信息共享的动态平台。这样,在审核身份时有了更全面的信息支持,确保录入保障房享用信息的公正和准确。

  三是拓宽接受监督渠道。一方面要扩大知情权,最大范围地宣传保障房入住政策,让更多人知道政策规定;另一方面要拓宽监督渠道,一经确定享受保障房的对象后,作为政策相关部门要在最大限度的范围内广而告之,对享用保障房人员的信息状况在网上、小区公告栏等平台上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四是严厉追责,严打利用保障房政策谋取不当利益的各种犯罪行为。让违法者得到制裁,让投机者得不偿失。

  

欺诈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责任

  核心内容:针对部分地方经济适用住房存在的准入退出管理机制不完善、日常监管和服务不到位等问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出了通知,对违规出租、出售、闲置、出借经济适用房的,按规定要收回,并且取消5年内再次申请保障房的资格。此外,在上市交易管理等环节也作出了相应的要求。下面由的为您介绍虚假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购房人提供家庭收入、资产或住房情况等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按照原价退回房价款;如该经济适用住房是购房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唯一的自有产权住房的,可由购房人按同一地段同一类型商品房市场价补足购房款;

  按市场价向其计收从购买之日起至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止的租金;

  按照购房合同约定承担民事赔偿;

  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对出具虚假证明的组织和个人,由市住房保障办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部门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

  购房人购房后将经济适用住房出租、出借或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或隐瞒发生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享受条件情形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

  要求其退还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依法注销其房地产权登记,退回房价款;退回房价款按原购房价格每年扣减1%计算;

  依照购房合同约定追回出租、出借所得租金,并承担其他民事赔偿;

  自退出经济适用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再接受其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

  前款所称的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情形包括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隐瞒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再购买住房,因赠与、离婚析产而获得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的家庭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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