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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2020防止拆迁陷阱注意事项大整合(二)

2020年1月13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新《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不仅征收程序会有改变,而且补偿标准也将进一步的提高,补缺了补偿不合理的短板。对于在2020年遇到征收的朋友来说,不仅要及时的了解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例,也要注意征收过程中的陷阱。凯诺律师昨天已经为大家整理出了几点注意事项,今天律师根据办案经验又为大整理出了以下几点,希望广大被征收人能够参考。

  一、评估报告上面无盖章、无签字

  征地拆迁推进过程中,征收方要按照法律所规定的履行征收程序,不仅要张贴公告,还要对被征收房屋进行评估。评估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至关重要的一个步骤,因为评估结果影响着被拆迁人最后的补偿,而且通常也会以评估报告作为补偿的参考依据。而且我国对于评估环节也有着严格的规定。

  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房屋上房屋评估办法》中规定,评估机构应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房屋进行评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房屋征收评估、鉴定活动。

  对于评估机构的选择,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除此之外,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

  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也就是说在评估之前,评估机构要安排至少2人以上的评估师对被征收的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要对被征收房屋内的情况进行录像,在勘查完之后要与被征收人、房屋征收部门三方共同确认实地查勘记录表,没有疑问时要在查勘记录表上签字并盖章。

  要注意的是,根据评估办法中的第十七条规定,整体评估报告和分户评估报告应当由负责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可是实践过程中,却常常有地方在评估环节是漏洞百出,不仅不入户调查,而且在查勘记录表上也没有评估师的签字,以及盖章。对于这样一份评估报告,显然是不合法的。因此,当被拆迁人在收到相关部门送达的评估报告时,一定要查看上面有没有评估师的签字以及盖章,如果没有那么可以拒领,然后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

  二、破坏东西、停水、停暖、停电逼签

  然法律上是明确规定了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的,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公平的补偿。但是在实践过程中,征收方却与法律背道而驰,补偿往往是落实不到位,而且就补偿协议与被拆迁人无法达成一致时,征收方就会考虑非常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签字或是搬迁。比如断水、断电、停暖、破坏被征收人家里家具、阻断交通等,这些行为很明显都是违法行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的通知》中的规定:拆迁人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野蛮拆迁、违规拆迁,严禁采取停水、停电、 停气、停暖、阻断交通等手段,强迫被拆迁居民搬迁。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24条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明确指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从以上这些规定来看,停水、停电、停暖等是非常恶劣的行为,因此凯诺律师提醒广大被拆迁人,从明天开始,如果遇到以上的逼签行为,要及时的向有关部门反映,让有关部门严查,其次对于在逼签过程中遭到的经济损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三、先搬迁、后补偿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中明确规定,征地涉及拆迁农民住房的,必须先安置后拆迁,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户的居住问题。

  被拆迁人选择产权置换的,必须要按拆一还一的原则。根据《条例》规定和政策精神,“拆一还一”是征收补偿的最低限度标准,是绝对不能再打折扣、做减法的。

  那么按照此规定,征收方应当要先确保被拆迁人的生活,及时的发放补偿款或是妥善安置好被拆迁人住处,之后才能开始拆迁,而如果补偿没落实到位或是没有安置好被拆迁人就先拆迁,这是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有关部门申请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