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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房”的名义促进拆迁?!什么是危房?危房有哪些等级?

2018年11月20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自从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就不断的在发展,随之拆迁项目也就逐渐的增多。但在拆迁当中,违法乱纪的行为是一直都存在着。拆迁当中,拆迁方为了以预期完成项目的时间相吻合,经常会使用一些策略迫使被拆迁人搬迁,比如断水、断电、断路、断暖、以违拆违或是危房拆迁等。经历过拆迁或是正要被拆迁的人来说,这些拆迁方式想必大家都耳熟能详。

  郑先生是福清市人,在福清市某村拥有合法房屋,之后,房屋被纳入到福清市重点征地拆迁的范围内。但是,由于补偿非常的低,郑先生并没有签订补偿协议,在2017年3月,福清市有关部门在未征得郑先生的同意以及在未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就将郑先生的合法房屋强制拆除。为了能够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郑先生及时的委托了凯诺律师全权代理此案件。

  凯诺律所非常重视郑先生所遇到的情况,于是,第一时间介入到本案当中。经过现场调查走访过后,搜集调取了相关有效证据。在审理期间,被申请人以危房为由进行反驳,但经凯诺律师质证认为,根据住建部发布的《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郑先生的房屋不属于危房,而且也没达到要拆除的程度上,更不会危及公共安全,于情于理都不应该强制拆除。其次,凯诺律师认为:检验单位没有资质,也没有送达给郑先生相关报告且郑先生没有收到任何的搬迁补偿方案以及征收补偿的材料。于此,依法律来看,没有依照法律规定履行,实属存在违法行为。最终,经法院审理,法院采纳了凯诺律师的意见,判决被申请人强制拆除申请人郑先生房屋的行为违法。

  简单点说,所谓的”危房“就是没有安全保障的房屋。 据《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危房鉴定标准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被称之为危房!

  目前的危房鉴定机构已经非房地产主管部门设立的,均为市场化的中介机构。产权人在认为其房屋属于危房时,只需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来鉴定,鉴定后按不同的程序来整改,或者到规划部门申请改建。

  危房的鉴定分为四各等级A、B、C、D分别为A级:非危险房;B级:危险点房;C级:局部危险房;D级:整栋危险房。

  A级:结构承载力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未腐朽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 B级:结构承载力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C级:部分承重结构承载力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 D级:承重结构承载力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危房本身就存在一定威胁性,如果房屋被鉴定为危房后,责任主体应根据危房成因区分情况、责任法定。在强制拆除时也必须知道其拆除理由,并且相关部门需要提供一定的补偿。但在拆迁中,达不到危房的标准就强拆,这实属是违法行为。所以,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的咨询律师帮助自己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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