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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拆迁律师:集体土地上房屋能否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赔偿?

2018年8月8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在《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用后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有关问题的答复》规定:“行政机关征用农村集体土地之后,被征用土地上的原农村居民对房屋仍享有所有权,房屋所在地已被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应当参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对房屋所有权人予以补偿安置。”

  同时,在2011年3月17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中,其中第二条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作出修订之前,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要参照新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精神执行。”所以说是可以根据国有房屋征收标准进行拆迁。

  对此,北京凯诺专业农村拆迁律师提醒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当中,如果遇到征地拆迁补偿过低的时候,或是不确定拆迁是否合法时,首先应拒绝在补偿协议或是相关材料上签字,一旦在补偿协议上面签字了,日后维权就比较的麻烦了。所以,被拆迁人在征地拆迁时遇到疑问一定要及时的咨询专业拆迁律师,用法律的途径获取合法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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