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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测量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时,该如何补偿?

2017年11月29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凯诺北京拆迁律师讲到,在房屋拆迁中,大多数人往往会遇到一个问题,那就是拆迁测量时,拆迁办测量的房屋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又或是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那么遇到这些情况该如何要补偿呢?各地相关政策暂时没有出台,我们看看以往的拆迁经验。

  一、拆迁办测量的面积与实际房屋面积不符时,我们该怎么办?

  在拆迁办测量房屋面积时,往往会减小被拆迁户的房屋面积。

  那么当房屋在拆迁办测量下面积小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时,我们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九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报告有疑问的,出具评估报告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向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

  申请复核评估的,应当向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出书面复核评估申请,并指出评估报告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复核评估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评估结果进行复核。复核后,改变原评估结果的,应当重新出具评估报告;评估结果没有改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核评估申请人。

  第二十二条: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复核结果之日起10日内,向被征收房屋所在地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被征收人对补偿仍有异议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处理。

  所以,当我们遇到测量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合时,我们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异议。

  其次,房屋的面积与房产证上的面积不符,这也是常见的。对于房屋的建造,许多人为了住的宽敞一些,会在相关部门许可建房的面积之外,进行扩建房屋,以至于到了拆迁时,拆迁办不予补偿多余的房屋面积就着急了。明明都是房屋的一部分,为什么多出来的就不给补偿呢?

  二、当我们房屋的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时,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的权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从这条规定可以看出,无论是房屋面积超出的还是没有证的房屋或者是违建的,都是需要先经过相关部门调查的。

  那么有人就会问,我们怎么知道自己的房屋是不是违章建筑呢?

  首先,合法的房屋是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其次,是要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所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造出来的房屋。

  最后,关于临时性建筑要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没有满足这些要求的就是违法建筑。

  凯诺拆迁律师讲到,但是,大家也是知道,有一般情形就会有特殊情形

  大家都知道,有许多房屋是因为历史因素使得房屋没有登记在合法的手续下。对于这一部分的房屋,在没有经过合理的相关部门进行调查之前,我们是不能认定它就是违法建筑,更不能拆迁不予补偿。

  所以,对于超出面积或者没有证的房屋不一定就是违法建筑,拆迁办对超出面积不予补偿的行为,我们是可以拒绝的。当大家的房屋被告知是违法建筑时,不要就认同了他们的说法,凡事我们都要以证据说话,他们告知你是违法建筑,那就让他们拿出调查报告,否则不要轻易签字。

  对于征地拆迁的种种问题,大家不要听拆迁办说什么就是什么,自己首先心里要有数,要大概知道征地拆迁的程序和补偿标准。因为各地政策不同,建议大家时刻关注当地官网国土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发布的拆迁公告,以最新的消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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