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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7年10月11日  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   http://www.yzccqls.com/

  乐府办〔2017〕68号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

  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乐东黎族自治县

  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确保完成我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省住建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海南省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县委县政府确定的2017年“为民办实事”建设项目要求,今年我县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为1000户。

  二、任务分配

  危房改造任务分配的原则,首先是结合各镇政府2017年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危房改造数量,优先支持各镇政府按计划完成2017年脱贫农户的危房改造任务。具体任务安排详见《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附件1)。

  三、改造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户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在政府支持和适当补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坚持自主、自愿原则,调动农户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其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二)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承受能力,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引导帮助农户建造减灾抗灾、符合规范、造价适中、能满足最基本需求的房屋,“一户一宅”或“一宅多户”,逐步改善农村贫困危房户居住条件。

  (三)坚持统筹规划,有序推进的原则。精准核实贫困户危房情况、家庭状况和总体存量,按照轻重缓急,科学制定改造计划,分批实施,确保质量和效果。

  (四)坚持规范操作,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精准核定危房改造对象和危房安全等级,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实行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补助对象及标准、建设标准、验收要求及补助方式

  (一)补助对象

  我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的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贫困农户危房。

  危房是指镇政府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具体鉴定详见《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附件2)。

  (二)补助标准

  1.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低保户和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3.0万元。

  2.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D级拆除重建的每户补助资金3.5万元。

  3.四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修缮加固每户补助资金0.8万元。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中央、省财政和地方政府扶助为辅,中央补助资金暂按户均1.4万元(最终以下拨补助资金为准)、省级财政补助户均0.75万元,县财政按不同补助类型配足补助资金。

  (三)建设标准

  结合我县实际,严格控制财政补助新建房屋主房面积,原则上,1-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新建房屋须配套建设厕所,并同步验收。用于谷物储藏、农具放置用途的辅助用房和配套厨房、厕所等不计入房屋主房面积。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普通装修。

  (四)验收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完工后,镇政府收集完善《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附件4),并组织人员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以及建设标准等方面的规定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提出具体整改要求,限定时间要求整改,验收合格的按《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表》登记验收情况(附件5),最终验收不合格的,取消当年危房改造资格。

  (五)补助方式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阶段分比例拨付,镇政府申报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通过“一卡通”账户拨付给补助对象,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及所需材料

  我县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为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及公示、镇政府审批及公示、县级备案。

  (一)农户自愿申请及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材料复印件;

  3.农户改造前所居住房屋的相片;

  4.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5.农户其他方面的材料。

  (二)村委会意见及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户主户口、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

  3.农户改造前所居住房屋的相片;

  4.改造户“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5.填写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附件3);

  6.村委会需要的其他材料。

  (三)镇政府审批及所需材料

  1.农户申请书;

  2.户主及家庭成员有关身份证件、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改造前房屋相片等证明复印件;

  3.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复印件;

  4.经村委会签署的《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

  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

  6.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书面意见及公示情况;

  7.镇政府需要的其他材料。

  六、建设方式和时间要求

  (一)建设方式

  1.坚持政府补助、社会帮扶和农户自筹,共同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方向,但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可通过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资金额度等方式,兜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2.危房改造以农户自行组织建设为主,采取聘请农村建筑工匠与发动亲帮亲、邻帮邻,村民互助相结合,控制造价,降低成本,不增加贫困户经济负担。开发推广低造价农房建造技术,鼓励采用符合标准的本地建筑材料建设农房,提高建设效率,节约改造资金,提高居住功能。

  3.优先选择加固方式对危房进行改造,C级危房应采用加固方式改造,不得大拆大建,D级危房能加固的也应优先采取加固方式改造,其次才是拆除重建。

  4.严格执行《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平方米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D级危房改造原则上应原址拆除重建,确需异地新建的,应按规定履行村民代表讨论同意、公示、报批等程序,并签订协议,承诺在新房建成入住后3个月内拆除老危旧房方可建设。

  (二)时间要求

  1.2017年4月,制定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对全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各镇政府深入开展宣传动员。

  2.2017年5月底前,各镇政府完成调查审批及公示工作,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2017年6月底前,全部改造户开工建设。

  4.2017年11月15日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并按要求悬挂统一制作的标识牌。

  5.2017年11月下旬,县领导小组对各镇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年度绩效考核,对成绩突出的镇政府进行表彰,对成绩较差的镇政府给予通报批评。

  6.2017年12月,做好迎接省级、国家级年度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

  七、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

  各镇政府为农村危房改造实施主体,具体负责改造房屋安全等级鉴定、改造对象调查审批、改造房屋竣工验收等工作,镇党政一把手负总责,要切实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成立领导机构和工作人员,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严密组织,层层签订责任状、建立领导、协调、督查、汇总上报工作责任制,严格执行奖罚措施,确保如期按质按量完成下达的目标任务。

  1.严格执行开工时间要求,各镇政府在审批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必须要求明确房屋开工建设时间,如未能开工建设的,镇政府要调查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如未能整改的要取消危房改造补助资格,同时将其危房改造指标任务转移至其他村或镇政府,确保按时完成全部开工建设任务目标。

  2.加强农户建房过程监督,各镇政府要指定一名驻村干部为监管责任人,全过程跟踪农户建房动态,如发现未按要求建房的,及时提出整改要求,限时整改,否则取消危房改造补助对象资格。

  3.严格执行协议制度,各镇政府要按照与农户签订的协议内容,督促指导改造户按协议要求按时按量完成建房有关工作。

  (二)严格确定补助对象

  各镇政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申报、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及公示、镇审批及公示、县级备案程序。通过对象公示、信息公开、现场监督、指导服务等举措,确保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批环节的结果公开公正。

  (三)加强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扶贫资金支出绿色通道的通知》(琼财支〔2016〕15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危房改造资金由县统一集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同时,要加快补助资金下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农危改补助资金高效运行。应根据项目推进时间节点,分阶段拨付补助资金,动工即可通过农户“一卡通”账户拨付补助资金的50%至80%,余款待验收合格备案后拨付。财政部门要会同危改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

  (四)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的通知》和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琼建村〔2016〕296号)的要求,健全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农户房屋建设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危房改造的开工、建设、竣工和验收等环节处于有效监督。建立现场蹲点制度,各镇要保证每个村或片区都至少有一名工作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和指导,并安排村干部协助管理。要加强重要施工环节的监管,杜绝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的现象,确保危房改造房屋质量安全。

  (五)积极推进农房报建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应当符合村镇规划,对于纳入国家及省农村危房改造计划的农户,必须按《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审批办法》和《海南省农村居民建房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履行农房报建手续,经审核符合规定后方能进行建设。各有关部门应为农户报建提供便利,并按相关规定对报建费用予以减免。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六)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培训工作

  加强对各镇政府管理人员的的指导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举办各镇政府档案信息管理员培训班,提高档案信息的管理及录入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同时,举办全县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施工工匠业务水平。

  (七)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及录入工作

  农村危房改造应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各镇政府必须将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装订成册,应包括档案表、农户房屋鉴定书、家庭成员户口及身份证、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残疾)等证明复印件、农户申请书、农户档案信息表(包括改造前、中、后三张对比照片)、农户申请审批表、村委会评议意见及公示、镇政府审批意见及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补助资金发放证明等有关材料。在完善和规范农户纸质档案管理与保存的基础上,各镇政府要严格执行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负责将该镇改造任务全部农户的档案表信息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信息电子归档。

  (八)保障工作经费

  县财政要确保有一定比例的农村危房改造日常工作经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参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办〔2010〕18号)要求,由县级财政按本级财政安排配套的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定比例安排。县财政安排配套工作经费20万元(按200元/户,需配套工作经费:1000户×200元/户=20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费用的支出。

  (九)实行周进度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周报制度,各镇政府每周四下班前应将本周工作进度及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分析后报县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及省住建厅,做到动态跟踪、切实加强督促。


附件:1.乐东黎族自治县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分配表.doc

      2.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房屋安全等级鉴定书.doc

      3.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申请审批表.doc

      4.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档案信息表.doc

      5.海南省农村危房改造检查验收汇总表.doc

  来源:海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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