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启华律师,北京养殖场拆迁律师,现执业于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为人谦和,办案认真、务实,是一名值得信赖的律师,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秉承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原则,赢得了广大委托人的信任,始终把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
一、拆迁安置合同中,都要有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是需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
相关法律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二、如何合理的获得征地拆迁补偿
首先是得知要占地强拆时及时留存对我们有利的证据,比如土地承包证、房屋所有权证明、地上附着物及房屋等现状的证明;
其次是要他们要主动出示相关的法律手续,以证明其占地及拆迁的合法性,谁是占地、拆迁的主体;
然后占地拆迁补偿不合理绝不在对方要求的相关材料及补偿协议上签字,即使土地被占、房屋被拆;
最后在土地被占、房屋被强拆时,不要因为利益受损而用你们的身体去阻挡、上房、自焚,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正当维权,争取合理补偿还是没问题的。
以上知识就是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拆迁安置合同是需要约定的内容是比较多的,包括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的内容。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建议不要签。
在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什么
一、签约时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自己的谈判地位
首先是要千方百计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和拆迁方相比,被拆迁者往往处在相对弱势的谈判地位上,比如遇到强拆时房主们不能暴力反抗等等。拆迁合同等等往往也都是由拆迁方制定的,许多的条款可能还不会给被拆迁人看。这种情况可能意味着合同上的条款可能对被拆迁人不利,也有可能是合同上的拆迁补偿款更高,拆迁人想从中谋利。
为了提高自己的谈判地位,寻找专业拆迁律师及提出诉讼往往是必须的。相比之下拆迁方更害怕败诉,他们只要有一个败诉就意味着所有的行政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拆迁的成本就会急剧提高,这也是拆迁方更愿意调解的原因。
其次的合同细节的注意。被拆迁人在合同签约时往往缺乏经验,很容易受到对方的影响。被拆迁人在签约时一定要注意合同的各个细节,因为往往是这些细节决定着利益是否能真正实现。尤其是在合同上从拆迁补偿款的签订时,一定要注意大写的地方不能空着,防止对方篡改补偿款数字。
二、签约后依然要关注开放商
签约之后的陷阱主要在拆迁补偿款和安置房的问题上。
首先是拆迁补偿款问题。对于拆迁补偿款,拆迁方往往不会不给。但是,被拆迁者们依然要注意拆迁方的动向,防止拆迁方因为宣告破产而拒绝打款,同时还要关注拆迁补偿款的付款方到底是谁。
其次是房屋的质量问题。我国的房屋使用权一般是70年,但房屋的建筑寿命却大多只有50年。一般的房屋往往会存在质量问题。对于这个问题,拿到安置房的房主们可以在经济环境相对较好的时候将房子卖出,如果房子并没有建好或者还没有拿到房产证也可以先与购房者商定好后签好合同就可以了。
然后是逾期交房和房屋的面积问题。逾期交房可以通过对拆迁项目的实现评估等方式解决。而房屋的面积问题则需要被拆迁者自己注意。拆迁方往往会在合同签订时约定房屋面积一旦超过一定标准会要求被拆迁者补差价,最后常常要被拆迁者安市场价格补上多余的面积,一旦逾期付款,开发商就要求退款,造成被拆迁者无房可住的局面。而且,这种情况大多已经错过了的维权时间,被拆迁者想要维权往往为时过晚。
提醒您: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建议不要签。在拆迁合同签订时要注意要注意合同的细节和自己的谈判地位。如果你有其他问题,可以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